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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保监会依法对5家省联社违法违规 问题进行行政处罚

2018-09-10 来源:中国保险报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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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近期,经过立案、调查、审理、审议、告知、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,银保监会统筹协调相关银监局依法对内蒙古、江西、河南、广东、四川等5家省联社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
    下一步,银保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牢守监管定位,坚持依法监管、严格监管、公正监管,坚持违法必究、有责必问、问责必严,在推动省联社规范履职工作中,按照“两手抓”思路,一手抓省联社规范履职和强化服务能力,一手抓推进省联社改革试点研究,以持续推动深化改革来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,提升农合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。

       伴随商业信用发展而问世的创新型险种——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(一般统称为信保业务),近年来呈现爆发式增长。但随着相关市场、相关区域信用风险的增加,这一新型险种背后所隐匿的信用等相关风险,越来越多地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。

  监管部门的摸排步伐开始加快并细化。记者昨日获悉,各财险公司于本周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《关于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书面调研的通知》,旨在了解保险公司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情况,防范风险。

  高增长下被忽视的高风险

  所谓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,是指保险公司以P2P网贷平台为中介,为平台上的借款人(也包括线下业务合作方推送的借款人)和出资人双方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的业务。其中,借款人为投保人,出资人为被保险人。

  近年来,网络借贷业务的兴起,助推了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爆发式增长。据业内人士介绍,“P2P+信用履约保证保险”盛极一时,一些P2P公司与财险公司签订合同,为出资客户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服务,保障客户资金安全。

    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兴起,也与财险公司近年来寻求突围之路不无关系。在车险业务微利甚至无利可图的大环境下,中小财险公司近年来开始在创新上动脑筋。信保业务便成为他们的突破点,陆续有一些中小财险公司将业务重心向此倾斜,甚至还有大中型财险公司也开始试水。

  相对于传统的财险产品,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费率较高,费用成本却较低。因为,在没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下,可为经营这一业务的财险公司带来较为可观的利润。尤其是对于业务品种较单一的中小财险公司而言,利润贡献比更为突出。

  然而,随着部分中小财险公司对这一新型险种趋之若鹜,高利润背后的高风险逐渐被忽视。

  从国际上来看,信保业务尤其是保证保险是高风险业务,类似于CDS。如果保险公司违背保险业的风险分散原则,把这类保单的风险过于集中在几家公司、几个项目上,一旦违约风险发生,相关风险便会传导至保险公司。

  国际上已有前车之鉴。AIG (美国国际集团)当年的巨亏,CDS便是“元凶”。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,AIG参与了大量的CDS信用保证保险业务,而忽略了应遵循小额分散、风险可控、稳健运行的原则。

   全面摸排持续预警

  业内人士表示,随着相关市场、相关区域信用风险的增加,要严防相关风险传导至保险行业,进而成为风险的接棒者。

  为避免风险的传导,除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之外,监管部门这两年来持续就信保业务开展摸排行动、拉响风险预警。在此基础上,监管部门本周又专门下发通知,拟对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开展专项调研。

  记者看到的这份调研通知显示,此次参与调研的保险公司,主要是指截至今年8月末,有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未了责任余额的保险公司,未了责任余额包括未到期余额和未决赔款金额。

  调研的主要内容有:一是各财险公司开展P2P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的总体情况,从多个维度进行分类说明;二是风险管控措施,按保前、保中、保后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说明;三是合规情况,对照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》规定说明;四是产品使用情况,对照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说明;五是相关监管建议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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